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按照新时代“三农”工作新要求,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新政策,在前期试行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0〕59号)进行了修订。请结合实际,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25年7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省人社厅人才评价开发处、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 系 人:赵雅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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