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系统性保护行动方案(2026—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6年5月9日
许昌市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系统性保护
行动方案(2026—2030年)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要文物建筑系统性保护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全市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构建协调保护、融合发展的大保护格局,推动新时代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加大文物保护单位抢救性保护力度。系统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现状评估,针对文物建筑屋面渗漏、梁架结构失稳、墙体歪闪开裂,古墓葬水土流失严重、杂草丛生,古遗址容易遭到生产建设破坏等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项目储备库,按照轻重缓急,每年谋划实施一批抢救性文物保护项目,力争“十五五”期间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和环境风貌得到根本改善。各县(市、区)要分级分类施策,积极做好“国保”“省保”单位的项目立项、方案报批、资金申报,加快推进“国保”“省保”单位的文物本体修缮、“三防”(安防、消防、防雷)建设、环境整治等项目;统筹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展示。市级文物主管部门牵头,对“市保”单位及三国文物古迹制定分年度维修保护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抢救性保护修缮、展示和环境提升项目。各县(市、区)要重视加强“县保”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并制定保护措施,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2—5处抢救性维修项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文物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街区、传统村落中的文物古迹保护利用方案,统筹资金,做好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文物保护单位“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全面推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基层文物安全队伍建设,优化文物保护员管理机制,织密县、乡、村、员四级防护网络。加大文物安全监管与执法巡查力度,实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护全覆盖。以文物建筑消防工程为重点,每年实施一批“三防”(安防、消防、防雷)项目,夯实安全基础。严格落实“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从源头上严控文物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推广应用卫星遥感执法监测、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文物安全智慧巡查等技术和手段,提高文物安全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水平。探索推动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为所有或使用的文物购买文物安全保险。(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预防性保护与日常维护。全面启动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预防性保护工作,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预防性保护项目,通过科学巡查诊断、风险评估,确定文物保护等级和风险因素,采取日常监测、定期检查、及时维护等方式进行保护,延长文物生命周期,降低后期抢救性修缮成本,提升文物抵御灾害能力和可持续保护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文物保护单位研究性保护示范项目。积极融入河南省“营造中原”计划,遴选1—2处代表不同历史阶段和区域特点的文物建筑及附属彩塑、壁画,争取纳入省级研究性保护示范项目,推动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整体提升。加强与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机构的合作,实施一批研究性文物保护项目。加强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研究和技术攻关,提升工程质量,选推一批文物保护精品工程。创新“工程+人才”融合培养模式,“以干代训”“以老带新”,破解基层文物保护人才短缺、技能断层难题,逐步形成“工程孵化人才—人才提升工程”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五)提升考古发掘和研究阐释水平。持续做好中华文明探源工程禹州瓦店遗址的考古发掘与研究,编制实施瓦店遗址保护规划,推进保护利用项目,充分彰显瓦店遗址在中华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地位。积极配合省文物考古研究机构全面完成汉魏许都故城遗址的考古调查勘探,推动勘探成果转化利用,编制故城保护规划,谋划三国文化保护展示项目,积极申请考古发掘,彰显故城丰富内涵和重大价值。持续提升灵井“许昌人”遗址核心发掘区的保护展示水平,结合发掘研究成果,打造成为考古研学基地。深入挖掘三国文化、颍川文化、三苏文化等特色文化精髓,提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标识,讲好许昌故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创新推动文物活化利用。积极探索文物活化利用新模式、新路径,推动文物与科技、创意、旅游等跨界融合,提升科技赋能文物保护能力。实施数字化文物保护与展示项目,打造数字文化遗产展示平台,促进文物资源活态化呈现、具象化传播、创新性发展。鼓励高校、企业、文博单位依托许昌文物元素研发生产文创产品,培育“许昌礼物”品牌。按照“一处一策”原则,有序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因地制宜拓展公共文化空间、旅游休闲服务场所、非遗传承体验等功能。对三国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深入策划,抓好顶层设计、整体规划,依托三国遗址遗迹、名人墓葬群多点位打造推出文物主题游径、考古研学精品线路等,推动串珠成链,进一步擦亮许昌三国文化名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让文物“活起来”“动起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扛牢文物保护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对照本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保障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加强低级别文物的保护利用。市级文物主管部门要根据文物保护实际需要,科学编制年度计划,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探索多元化投入渠道,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活力。财政部门要统筹资金,配合文物主管部门保障本行动方案顺利实施。





